政事嘛,上价值的事往后稍稍,陈说利弊才是题中应有之义。
张瀚的话被憋了回去,王世贞也默默住嘴。
栗在庭顺势接过话茬:“回禀陛下,此事说来话长。”
他顿了顿,斟酌言语长话短说:“臣奉命筹建福建市舶司,如今衙门、港口、航线、外藩、海商等诸多事,概已完备。”
“沿袭祖宗成法,沿海去处,下海船只,由市舶司发放号票文引,许令出洋。”
“循正德十二年旧例,命出海商船,及番国进贡并装货泊船,榷十之二。”
明朝海禁二百年,品种和目的都大不相同,什么祖宗成法都能找到。
明初太祖年间,海禁多是出于防倭。
概是“禁民海捕鱼,以防倭也”、“凡番香、番货,皆不许贩鬻,其见有者,限以三月销尽”这种临时性的政策。
在倭寇消退后,成文的明令只是禁止“擅造三桅以上违式大船,将带违禁货物下海,前往番国买卖。”
这里的违禁货物在大明律中有一个名录,只有“马牛、军需、铁货、铜钱、缎匹、绸绢、丝绵”各项。
显然,还只是出于国家安全考量,至少三桅以下的船,以及违禁外的货物,是允许贸易往来的。
基本态度就是,海贸是什么我不知道,反正要防倭。
到了永乐年间,便开始“发票”,也就是登记发放许可证,才会允许船只出海贸易。
譬如福建,将朝贡与海商出海分开管理——“福建市舶专隶福州,惟琉球入贡一关白之,而航海商贩,尽由漳、泉,止于道府告给引文为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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