了养胖了,那奴籍的主家自会拿了证据上门来索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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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事虽是道义上说不过去,但是你还真得给人还了去。不然的话,是“收容”还是“私匿”?这两条罪你得自己任选其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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且不说宋,这事现在还是经常能有耳闻。倒不是奴籍之人,且是自家十月怀胎亲生的骨肉。实在是养不起了,或是不想不愿不方便承担责任,便丢在路边,等哪个缺心眼的好心人捡了去将他养了去。待到长大成人,那亲生父母便是跑过来哭了喊了认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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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白了,这就是捡便宜,想的就是利用你的善心白捡一个人给他养老。都说这养恩没有生恩大,这养父母也没什么理可讲。更有职业的说客,哦,现在叫做“调解员”的从中道德绑架。闹不好那亲生的就一纸诉状告了你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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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是乎,这“胜造七级浮屠”之事自古便是一个行不得,除了自己给自己找麻烦之外还会让自己觉得是不是自己的智商出了什么问题。然,就是这看似智商出问题的缺心眼行为,且是一个非善到极致而不可为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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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才有那郎中赞叹其“知其险而为之,大善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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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宋粲扶了程之山坐了,便又慢慢道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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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家父便许他娶妻生子,得其子且长我几岁,此子便是我这校尉。家父见其弄璋,便索性认了干亲,取字博元,便让他与我做伴读。绍圣三年,平夏战事吃紧,兵部令各司出缺充军,他便随了我旗下出征。经大小征战百次,常率百甲入敌营。平夏之战,身受刀剑五十余处,夺大纛一面,斩获敌酋头颅十余颗,敌首无算。家父念其功业,便寻了他的主家,连同他和他的父亲一并赎了奴籍赏了本姓。又捐了从七品的前程与他。如此,便留在我身边名为校尉,实为常随,私下则为兄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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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郎中听罢且是感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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