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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是我拟定了一份离婚协议书,寄给他,并委托了诉讼代理人,待法院判定。
我——苏小,秦林集团董事长前妻与情/夫所生的女儿,依仗自己去世的姐姐秦苏,被秦氏勉强关照,资助留学法国,不名一文。
他——王洛川,王氏传媒董事长唯一的儿子,时任王氏副总,身价数十亿的钻石王老五。
身份地位天差地别,这样的我对他别无所求,只求自由,当时想来他该是应十分愉悦的接受。
他却拒绝,说要面谈。
三月后,他来到了我那里,提出了以性/爱换签字的无耻的要求,用一副理所当然的嘴脸。
他说:“这世上,自由是最贵的。所以我并不认为这个价格有何不妥,反而觉得有些过于宽容。”
我听后只觉可气又可笑,让他滚,过了几日,我接到了牢里那个女人打来的电话——
或许是鬼迷心窍,或许是所谓的一孕傻三年,我答应了他的要求。
他当然履行了他的承诺,我得到了我想得到的签字。
然后——协议书被意外毁掉,离婚这件事无疾而终。
有了第一次,就有第二次、第三次……
之后的整整两年,我都表现得像个偏执愚笨的傻子。直到半年前,我从一场梦魇中醒来,只记得不知是谁说过的那一句:这世上貌合神离的夫妻多得是,你何必太在意那一纸婚书?
我想我该是快疯了,可我不想变成一个疯子,因为我不想变成王洛川喜欢的那种人。
于是我逃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