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堂屋里的东西虽然被及时搬走了,警察没有找到,但残留的痕迹仍然能轻松检测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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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众举报不能当证据,警方没有搜到东西就不能定罪,爆炸物残留的检测结果也仅仅只是有嫌疑而已,警方甚至连拘传何考的依据都不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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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科长说的话好像很不正规,这不应该是在电话里讲的,而应该是当面正式讯问的内容。可实际上的基层办案,事务繁杂人手紧张,很多情况往往就是这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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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考很干脆地再次强调:“我没有,根本没做过这种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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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科长:“你什么时候搬到市里居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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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考:“今年春节后,我研究生毕业了,到市里上班……其实从七、八年前上大学开始,我就住校了,只有放假才回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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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科长:“你确定没有在任何时间,在家里存放过任何易燃易爆危险品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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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考:“过年的时候买过烟花爆竹算不算?除此之外就没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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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科长:“你果然存放过烟花爆竹,现在转移到哪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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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考:“转移什么转移?过年家家户户都在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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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科长:“数量多少,都有哪些品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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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考:“二踢脚、串红、花炮啥的,数量也没多少,总共才花了一千五。我借了辆三轮车,一次就全拉回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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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科长:“全部价值一千五百块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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