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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理罪4:城市之光
作者:雷米
正文
第
6
章
心理罪4:城市之光
作者:雷米
第
6
章
在新闻媒体和公众舆论的压力下,第47中学对魏明军做出了处分决定:撤销班主任职务,扣发当年奖金,取消当年评优资格,并给予行政记过处分。然后,这一切并没有因此而画上句号。
事件始末及相关新闻报导被上传至网络后,各种来自网民的侮辱和谩骂铺天盖地而来。随便打开任何一个网络搜索引擎,“魏明军”都是热点词汇,且都与“禽兽教师”、“人渣”这样的词相互关联。甚至有人提出要让魏明军以命抵命,赞同者还为数不少。
近一周来,魏明军家中的玻璃数度被砸,他本人更是接到了无数恐吓和辱骂的电话。魏明军自知理亏,因此没有选择报警,而是咬牙承受,指望时间能平复公众的愤怒。然而,他没有等到那一天。
根据凶手的动机为报复这一思路,警方将嫌疑人锁定在于光的家属身上,并依法对于光的父亲于善平进行了传唤。
于善平,男,42岁,C市车辆厂工人。在警方传唤于善平的时候,他正在是第47中学门前燃放鞭炮,并在现场打出“天理昭昭,恶有恶报”的横幅。校方劝阻无果后,拨打110报警。附近的派出所出警后,并为强力阻止于善平的违法行为,而是予以口头警告了事。校方表示不满,指斥警方不作为。出境的警员只说了一句话:人之常情,可以理解。
于善平接受传唤后,仍处于情绪激动的状态中,对魏明军被杀一事反复说他是罪有应得。被问及案发当晚的行踪时,于善平称在医院陪伴因过度悲伤而入院治疗的的妻子。经查,于善平所言属实。而且,通过对于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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