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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草不除,良苗不秀;乱暴不禁,善政不举。执政以后,王猛首先整顿吏治,明赏罚,裁冗劣,拔贤能,挑选得力官员巡查四方,整顿地方各级统治机构。对于违法乱纪的公卿贵族,王猛更是不畏权贵,有罪必罚。
359年,王猛由咸阳内史调任侍中、中书令(皆宰相职)、兼京兆尹(京都长官)。京城之地,显贵聚居,或皇室宗亲,或大功于朝,身居要津,恣意妄为,无法无天。对于他们的不法行为,寻常执法官员根本就不敢过问。王猛的矛头,首先对准的就是这样一群人。
时有贵族强德(皇太后弟弟),酗酒行凶,抢男霸女,王猛未及奏报,收而斩之。等到苻坚的赦书飞马赶到时,强德早已“陈尸于市”。
随后,王猛与御史中丞邓羌通力合作,全面彻查害民乱政的公卿大夫,弹指之间铲除不法权贵二十多人。于是,百僚震肃,豪右屏气,路不拾遗,令行禁止。
苻坚感叹道:“直到今日我才知道天下是有法度的,天子是尊贵的!”
有能臣如此,苻坚怎么可能不全力支持,惜之爱之!
在“有罪必罚”的同时,王猛还力求做到有才必任。王猛从自己的亲身经历中,对贤才遭嫉有着深刻地体会,“木秀于林,风必摧之。行高于人,众必非之”。所以,他也像苻坚保护自己一样保护贤才,用才不疑。先后举荐在职官员苻融、任群和处士朱彤等,使他们各得要职。灭燕之后,又推荐房默、房旷、崔逞、韩胤、田勰等一大批关东名士担任朝官或郡县长官。
反之,对于那些不称职者,王猛弃之如弊履,坚决罢黜那些不称职者。
在吏治和人才选拔方面,王猛认为,单纯的个人考核和推荐是不能满足政府需要的,也不能确保人才的质量,只有成熟规范的制度才是解决问题的根本方法,为此,王猛创立了荐举赏罚制度和官吏考核新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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