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④关英闵当然也有报应,他的报应在be线中就更显而易见了。他把别人杀害和分尸,最后他自己也被社会的法律枪决和分尸了番外中,关英闵被枪毙后,尸体无人认领,被医学院代领,分尸制作成人体标本。这就是属于他的报应,他的命运。
在这篇文中,社会的法律扮演着一个重要的存在。它是绝不可以被冲击的,没有人可以撼动。越过“雷池”就要付出“代价”。越过雷池等于罪恶,代价等于报应。
“法律就是这篇文中的命运。”这是我最开始想的,但是写起来发现完全不一样了。因为它们两个根本就不是同一种东西,但是占比是差不多重,不能完全划等号,最多划个半等号。我想了想,觉得换一种说法比较好:“在这篇文的社会中,法律在某些时刻扮演着命运。”它们一样的不可撼动。
上一篇作话,我有一句话是这样形容命运的:“[因为命运不会听任何人的]。命运是无常的,[它不受任何东西影响],谁也不能看清它。”第一句和第三句可以和文中的法律挂钩不和现实世界的法律挂钩。
好了,继续承接上一篇作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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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开因果报应和罪恶命运,法律在起的作用是什么?
是审判。
稍等,我帮大家彻底梳理一下这些名词之间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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