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燃出差的第四天,许菲有个建设工程纠纷的案子要开庭,抱着三大本合同原件放行李箱里来到了郊区法院,这个案子是业主把项目给到总包,总包再给到了分包商,许菲的客户就是专业分包弱电项目的,这种案件在有的法院会定X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有的会定X为承揽合同纠纷,反正没有什么大差别。
案件争议其他没有大问题,就是有一个“背靠背”的条款,合同是客户和总包签订的,约定了需要业主付款给总包以后总包再付给她的客户。可问题就是,如果业主不付款,那应该问谁要钱?
业主说,你又不是和我签的合同,凭什么问我要钱。
总包说,业主没付钱,付款条件未成就,关我P事。
客户说,taMadE老子白g活了?
许菲说,一起告,让法官来主持调解。
本来背靠背这种案子在法律上的定X就有些模糊,实践C作中有的支持有的不支持,还涉及了甲指分包的问题,之前也诉过类似的案件,为了确保万无一失都是把总包和业主一并告进去的,除了仲裁。对,由于仲裁需要双方明确约定,所以并没有办法将没有同意仲裁的业主告进去。
有时候诉讼的目的并不是为了赢,而是为了钱,只要钱到位,赢不赢的还有什么重要的呢?有个说法就叫“以打促谈”,双方谈不拢,那行,找个第三方一起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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