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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初在审判时,杨菲兰的判决明显属于重判。对她的审判属数罪并罚的情形。其中,交通肇事逃逸罪为十年,因捡走那个手机而构成的抢劫罪为三年。且不说抢劫罪是否成立,单是前面的十年便属“从严处罚“的典型。
她这样的案子,如果一开始有钱请一个能干的律帅辩护,结果有可能是摆脱抢劫指控,并在前一罪名中争取到最合适的量刑幅度,也就在七年左右。
七年与十三年,其间的差别是整整六年。所以律师的作用在这类案子中得到真正休现。
遗憾的是她这案子在上诉期才找到一个律师,已无力回天。事实上,这种罪行的判决结果与受害人家属的态度有相当大的关系。如果受害人家属对犯罪嫌疑人极度仇视。法官在判决时一般也会考虑到受害人家属的情绪。
她的案子中的受害人家属对她就是极端仇视的。她清楚她的案子在一审时,受害人家属来了七八个人。有两人朝她拋砸了事先准备好的鸡蛋和菜叶,被法警“请“出法庭。
其中有一人跑去站在法院对面的楼房顶上,扬言说法官如果不严惩罪犯,她就会从房顶跳下去?
如今想起那尴尬的一幕,杨菲兰仍觉得难爱。却也因此对自己代替妹妹认罪感到庆幸。
只比妹妹早出生几分钟,且被家庭当作“长男“陪养的她,天生就具备家族使命感,即使因为年龄的关系,尚在父母的羽翼下生活,但她觉得自己天然就是妹妹的守护者。
从法律的角度上,妹妹骑她的车酿成事故,她本就有一定责任。从姐姐的角度讲,事故的根源就在她购买摩托车一事上,她的责任不可推卸。事故造成的后果虽然严重到犯罪的地步,但这是因为过失和怯弱造成的后果,对她这个姐姐来说,并非是不可原谅。
这一系列原因再加上姐姐那强大的责任感,她认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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