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会给他一个勾引贵妇人的任务,毕竟他之前成功过。但他觉得这事依赖头脑和嘴,而非一张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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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你送给王后,给国王生个黑发王子。”他们开玩笑。威尔记得他们的妄想,“扒皮总管杰诺斯史林特大人的父亲和彭特一样,是个人见人爱的屠夫,当然,会不会在猪肉里掺死人肉我就不知道了,但如今一飞冲天了。史铎克渥斯大人死了,他一个屠夫之子竟成了七大国首都卫队的总管。你说,要是这种人都能成为总管,为何我们的小白脸不能成为一个英俊的金袍子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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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一个朋友接着幻想,“史铎克渥斯大人这一去,可真是遗憾,不仅留了寡妇,留了城堡,还留了几个待嫁的女儿,要是你穿上了金袍,趁机收了寡妇,谁知会不会是下一个史特林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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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是金袍子能搞上史铎克渥斯夫人,那御林铁卫也能让王后怀孕,“那身袍子可不好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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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要是史铎克渥斯还在,那自然千难万难,可如今世道变了,扒皮司令扒得狠哦,水肉生意都难做了。我听说,这位总管贪污都贪到手下的薪水了,现在缺金龙的军官可以从巨龙门排到鞋匠广场,相信我,为了收一枚银鹿,他们什么事都干得出来。”另一个以扒窃为生的狗友说道。他虽然是老鼠,但擅长与君临的金猫打交道。没有老鼠,猫又有什么用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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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情来得太快,他只是拿着一小袋银鹿找到了烂泥门的卫队小队长,一星期后便顺利披上了金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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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始的一切都很好,他只是没想到金袍的薪水竟如此微薄,付完房租,日子只能过得紧巴巴,比他的非法生意差多了。身份转换的唯一好处是,穿上这一身,确实可以威风八面,在这点,他要感谢游侠王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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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风八面的副作用是当值一天就让人腰酸背疼。难怪有些金袍兄弟,喜欢拿棒子对肮脏的跳蚤拳打脚踢,这全然是为了活动筋骨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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