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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这章的标题就可以看出来,这又是一起司法人员犯罪的案子,前几章的恶警张泗维、以及另一本书中的悍匪蒋英库,都属于这种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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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过本案中的林涛作案方式和这两个人不一样,手段更加令人防不胜防,可以说是让人大跌眼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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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的案发地在黑龙江省双鸭山市,主犯林涛出生于1962年,首次作案时间是1989年,此时他27岁,担任双鸭山市尖山区法院助理审判员一职,这在所有同职位的人中,算是很年轻的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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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涛之所以这么年轻就爬到了这个位置,得益于他的家庭背景,林涛的父亲是当时双鸭山市唯一一个健在的老红军,担任市政协主席,是一个很大的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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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过林涛虽然身为法院公职人员,但此人的爱好却不咋地,首先就是喜欢喝酒,而且酗酒无度,属于是见酒不要命的选手,用老百姓的话来讲,就是一个大酒蒙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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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此之外林涛还喜欢赌博,同样是嗜赌如命,也正是因为这个爱好,导致他债台高筑,在外面一共欠了2600块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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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大家听到这个数字,可能觉得不以为然,半个月工资就还上了,但是在1989年的2600块钱,都够在双鸭山买套房子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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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林涛在法院工作,自然认识的人也多,各行各业什么人都有,其中有一个重要人物叫朴国南,也是本案中的二号人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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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这个名字可以听出来,此人是朝鲜族人,朴国南和林涛认识之前,在双鸭山市开了一个南国饭店,同时还经营米面油、土特产之类的农产品,属于是生意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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朴国南有一次因为经济纠纷,去法院和别人打官司,这个案子正好由林涛来负责,两人就这样认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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