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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波就这样度过了一个不堪回首的童年,初中毕业之后,他就自己跑出来打工讨生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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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的时候,21岁的高波来到了内蒙古包头市,在一个叫口口香的饭店里当了一名服务员,但是工作没多久,就出了一件大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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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一天一个顾客来饭店里吃饭,由于喝了点酒,就因为一点小事和高波产生了摩擦,直接臭骂了高波一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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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波脾气也挺不好,当时还了几句嘴,两人很快就打了起来,结果在打斗的过程中,高波可能是把从小累积的怨气都发泄在了这人身上,直接用板凳和酒瓶子把人打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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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4月份,高波因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罪,被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随后被投入了呼和浩特第二监狱服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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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中的四号人物叫李宏斌,辽宁省阜新县人,身高一米七三,出生于1988年,是四个人中年龄最小的一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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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宏斌家里也是两个孩子,他排行老大,所以在家的时候如果有人欺负他弟弟,他总是一马当先替弟弟出头,但除了经常打架之外,并没有什么特别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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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17岁的李宏斌来到了呼和浩特打工,在一个叫浪打浪的洗浴中心当服务生,结果在这个过程中见识到外面的花花世界,结识了一群不三不四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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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了不到半年时间,李宏斌就跟着别人出去盗窃抢劫了,很可惜没干几次就在抢劫中造成了受害人重伤,2007年被判处无期徒刑,投入到了呼和浩特第二监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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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名重刑犯两个死缓,两个无期,就这样在监狱里聚齐了,不过最开始的时候也只是互相认识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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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有越狱念头的,都是重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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